第一方支付其实就是现金支付,其本质的意义就是指货币支付,货币支付是最古老的支付方式;它是自己持“现金”向卖家的一种支付行为,不过也有人把原始的以物易物当成第一方支付;在现代社会,商务流通更加频繁,涉及金额巨大,货币支付已经基本退出了商业往来的舞台;它的“存在感”会越来越弱,它会作为其他支付方式的辅助形式继续存在下去,并在某些场合独当完成支付的大任。
第二方支付主要的媒介是银行,依托于银行的支付,是通过银行“转帐”的一种支付行为,在古代则称之为钱庄;支付原理,是自己通过银行去完成支付的过程,类似于银行汇票的一种支付方式。
第三方支付是现在的所谓“无现金”的一种支付行为;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,买方选购商品后,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,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、进行发货;买方检验物品后,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,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。简单来说,所谓的第三方支付是一个平台,例如支付宝、微信支付等的在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时候起连接和保障作用。
第四方支付也叫聚合支付,它是相对第三方而言的,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的拓展,是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,没有支付许可牌照的限制;它是属于支付服务集成商,它集合了各个第三方支付及多种支付渠道,能够根据商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,形成支付通道资源互补优势,满足商户需求,提供适合商户的支付解决方案。换句话说,第四方支付就是对于第三方支付的一个信息的整合。